Article 55
Amended违反本条例规定,营业性歌舞厅、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及其他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或者不设置明显的禁入标志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