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Chapter 5 法律责任Article 48Amended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委托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机构实施行政处罚。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7Article 4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