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Chapter 3 监督管理Article 29Amende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增加安全生产投入,按照规定执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7Article 28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