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Chapter 5 待遇Article 26In force在农村乡镇中小学任教的具有中专毕业以上学历的教师,享受本省规定的职务工资向上浮动一级的待遇。中等专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的毕业生到农村乡镇中小学任教的,在试用期间发给定级工资。在省人民政府划定的山区县和平原地区的山区乡各级各类学校任教的具有中专毕业以上学历的教师,享受本省规定的山区津贴和有关提高退休金标准的待遇。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6, 2010Article 2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