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Amended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档案归国家所有,列入国有资产管理的范围。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转为非国有单位的,其党群、行政等管理类档案,按照隶属关系分别归属于原主管部门或者综合档案馆,其产品、设备、基建、科研等类档案按照双方的协议、合同的规定确定归属。

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转为国有单位的,其档案归国家所有。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