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Chapter 3 企业科学技术进步Article 16Amende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企业建立各类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支持建立科技服务外包产业投资促进平台,加强对科技服务外包产业的指导和服务。科技服务外包企业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优惠政策。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1Article 1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