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Amended

在农业第一线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享受下列待遇:

(一)凡在县城以下(不含县城)和山区县(区)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具有技术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积极工作,完成任务的,可享受岗位浮动工资。具体办法由省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二)在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工作满二十五年的农业科技人员,成绩显著,经县人民政府推荐,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和物质奖励;

(三)在乡镇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时,应当将他们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业务技术水平和实绩,作为考核主要内容;

(四)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到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工作的,直接执行定级工资;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待遇。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