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Amended

禁止猎捕、杀害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交换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须经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给特许猎捕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须经设区的市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给特许猎捕证;猎捕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须经所在县(市、区)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设区的市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给特许猎捕证。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8,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