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Repealed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经纪人登记、管理的主管机关。

主管机关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申请从事经纪活动的公民或者经济组织进行资格审查、核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办理经纪人的变更、注销登记和年检;

(二)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经纪人的经纪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保护合法经营,查处违法行为;

(三)对经纪人协会的工作进行指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经纪人的培训工作,由省人民政府指定具备条件的高等学校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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