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Amended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吊销经营许可证件的行政处罚权由市交通主管部门行使;本章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权和行政措施,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行使。

Local Regulations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0,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