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人民武装部门分别承担下列职责: (一)教育部门应当把国防教育作为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教学计划; (二)民政、人事、司法部门应当结合拥军优属、转业复退军人安置和法制宣传工作,开展国防教育; (三)人民武装、人民防空部门应当在民兵预备役建设、兵员征集、人民防空等工作中进行国防教育; (四)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等部门应当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国防教育; (五)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社会团体应当结合自己的工作,开展群众性国防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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