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申请从事餐厨垃圾处置特许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处置设施厂房规划建设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市容与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三)餐厨垃圾处置工艺和技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
(四)具有健全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五)具有可行的废水、废气、废渣处理技术和达标排放方案,并按规定安装管理信息系统等相关设施、设备;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