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申请从事餐厨垃圾处置特许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处置设施厂房规划建设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市容与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三)餐厨垃圾处置工艺和技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

(四)具有健全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五)具有可行的废水、废气、废渣处理技术和达标排放方案,并按规定安装管理信息系统等相关设施、设备;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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