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肇庆古城墙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城乡规划、建设、城市管理、环境保护、旅游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肇庆古城墙保护管理有关工作。

肇庆古城墙保护管理机构负责肇庆古城墙的日常保护与管理。

肇庆古城墙保护管理机构负责肇庆古城墙巡查、养护、保洁和安全监测等工作,实施肇庆古城墙修缮工作,搜集、整理、保护与肇庆古城墙有关的资料、实物,开展相关科学研究,完善并保管肇庆古城墙的历史档案和保护档案。

肇庆古城墙保护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定期进行培训。

Local Regulations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