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举办方在活动举办后没有将活动场地恢复到使用前原状的,由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肇庆古城墙破坏后果,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