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2

Amended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

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的,应当先征得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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