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预拌混凝土、预制构(配)件生产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技术标准组织生产,提供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产品。

禁止施工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向不具有预拌混凝土、预制构(配)件专业资质的生产单位采购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配)件。

禁止使用不合格预拌混凝土、预制构(配)件。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