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Repealed

常务委员会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按照其内容分别交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以及本市其他有关机关和组织办理,具体工作由常务委员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负责。需要市人民政府所属部门承办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代表联络工作机构会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共同交办,具体协调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

代表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研究办理。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