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山体保护范围内荒山、土地、林地等承包经营的,应当在依法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山体保护责任。已经签订承包合同的,应当补充山体保护有关方面的内容。

承包人或者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违法采石、采砂、建房、建坟、取土等造成山体破坏的,发包人应当及时制止,并要求赔偿损失,直至收回承包权。

Local Regulations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