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本规定第三条规定区域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的布设,应当按照严格准入、保障安全、合理布局的原则,由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意见后确定。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应当实行专店销售,并设置明显的销售标志;农村可以实行专柜销售,并逐步推行专店销售。

Local Regulations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