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7
Amended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贮存、运输食品的容器、工具、设备和对食品的温度、湿度控制不符合要求,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或者未对受托的仓储、物流企业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审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