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Amended食品小作坊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一)生产加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和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二)生产加工区与生活区有效分隔;
(三)具有相应的生产设备、设施,以及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卫生防护设施;
(四)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五)直接从事生产加工的从业人员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