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负责扶贫开发的政策制定、目标确定、资金投入、组织动员、监督考核以及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的建设等工作;省辖市人民政府负责扶贫开发的组织动员、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落实等工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扶贫开发的精准识别、精准退出、项目安排、资金使用、人力资源调配、项目推进实施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扶贫开发的具体实施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