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保护工作机构,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档案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工人文化宫、社区文化活动中心、苏木乡镇文化站、嘎查村文化室等公共文化机构,以及利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各自业务范围,有计划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理、研究、学术交流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宣传、展示。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