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Amended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

Local Regulations · 内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