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是指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度假)区管委会依法设立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