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Amended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制订节约用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节约用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节约用水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Local Regulations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