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Amended

区(市)县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应当基于资源环境承载力和设施支撑条件,合理确定城市、镇(乡)、村规模和空间布局,促进农村人口向城市梯度转移,引导人口重点向城市新区、都市组团、卫星城集聚,支持卫星城、小城市适度增长,培育特色镇(乡)村组群,完善镇(乡)、村地区公共服务,保护山、田、河、湖、林等自然生态资源,建设自然生态、环境优美的农村地区。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