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研究、宣传、教育工作,通过组织开展传统文化研究、编印出版物、培训、展览、媒体宣传等方式,弘扬本地优秀历史文化,提高全社会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意识。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将本地历史文化知识列入中、小学在校学生课外教育内容,推动本地优秀历史文化的传承。

Local Regulations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5,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