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传统镇街、传统村落和传统场所的保护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向公众宣传保护范围内的保护对象和保护要求,组织实施保护规划;
(二)开展日常巡查,发现危害历史文化遗产行为的及时制止,并告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三)保持保护范围内整洁美观,协助有关部门确保消防、防灾等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四)设立社区服务站,为本地居民提供服务、咨询,收集居民意见、建议;
(五)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5,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