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品清湖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防治陆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品清湖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每季度向社会公布品清湖水质监测数据。

市、市城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品清湖海域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品清湖海洋环境调查、监测、监视、评价和科学研究,负责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品清湖港区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港区水域外渔业船舶污染品清湖环境的监督管理,并按照职责调查处理依法由海事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的污染事故以外的渔业污染事故。

海事、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水务、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农业、林业、公安、港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品清湖环境保护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