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经依法批准向品清湖海域排放陆源污染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定期向环境保护、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陆源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陆源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并提供防止海洋环境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和资料。

排放陆源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有重大改变的,排污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及时向环境保护、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Local Regulations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