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Amended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构建校园内部治安防控网络;
(二)加强学校及其周边地区的治安工作,加强对校园警务室的监督、检查、指导,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扰乱学校秩序、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工作,定期对学校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督促学校完善消防设施设备,完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四)加强学校及其周边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禁止在校门前及两侧可通行距离五十米范围内设立经营性停车场(位),依法完善校园周边道路安全交通设施和标识;
(五)加强对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六)协助学校开展治安、消防、禁毒、法制和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