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供水企业生产供应的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相关要求。
供水企业至少每月对进厂水、出厂水常规指标检测一次,至少每半年对进厂水、出厂水全面检测一次,并向卫生计生、住房和城乡建设、水行政、环境保护等部门报送水质报表、检测资料。
供水企业应当定期对供水管网的盲端及用水量较小的管道进行更新式放水,确保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
Local Regulations ·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