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需要实施鉴定、检验、检测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开展鉴定、检验、检测,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实施。
需要其他部门就专业问题作出解释或者提供专业意见的,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协助函件之日起五日内出具书面意见;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明确答复期限。有关部门提供专业意见依法需要检验、检测、检疫或者鉴定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