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Amended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业主大会设立、业主委员会和监事委员会选举与换届;

(二)指导和督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监事委员会开展工作;

(三)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调处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纠纷;

(四)协调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的交接;

(五)建立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体系;

(六)协助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信用评价体系建立、考核、公布。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物业管理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