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6

Amended

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公正文明执法,不得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着装规范、佩带明显标志,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运用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设备全程记录执法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