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专利指标体系,将专利指标纳入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目标责任考核范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专利申请量、专利授权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国外专利拥有量、专利技术转化运用率等专利指标和专利发展情况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范围。

省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社会发布全省专利发展情况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