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县级以上水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信箱和电子邮件地址,及时受理公众的投诉举报。对属于本机构权限范围的,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处理;对不属于本机构权限范围的,应当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告知投诉举报人。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