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水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运输危险货物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使用取得危险货物适装证书的船舶,配备持有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适任证书和相应的培训合格证的船员,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规范进行配载和运输,保证运输安全。

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应当按照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办理,不得谎报品名、隐瞒货物性质或者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