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0

Amended

提出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同时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地方性法规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的必要性、可行性,法律、行政法规、本省地方性法规依据和主要内容,征求意见的情况,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未按时报送地方性法规草案的,一般不列入当次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Local Regulations · 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