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7
Amended法制工作委员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已经生效施行的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发现地方性法规内容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与本市其他地方性法规不协调,或者与现实情况不适应的,应当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地方性法规的意见和建议。
地方性法规施行后上位法制定、修改或者废止的,实施地方性法规的机关、组织应当及时对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提出是否修改或者废止地方性法规的意见和建议。
Local Regulations · 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