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供用电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引导和督促行业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安全、节约用电知识和有关标准,维护供电企业、用户等的合法权益。
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用户代表、专家学者和新闻工作者等担任供用电监督员,对供用电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实施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等部门投诉、举报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鼓励新闻媒体开展供用电领域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节约用电知识的宣传,并对供用电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