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Amended

在湿地开展生态旅游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湿地保护责任。发现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对不听劝阻的,应当向湿地主管部门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