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4

Amended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解释。

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解释要求。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对地方性法规进行解释的,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提出建议。

Local Regulations · 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7,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