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Amended

市人民政府、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如果主任会议认为法规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Local Regulations · 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7,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