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7

Amended

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对市地方性法规进行定期清理,发现地方性法规内容同法律、行政法规、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与本市其他地方性法规不协调,或者与现实情况不适应的,应当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地方性法规的意见和建议。

修改或者废止地方性法规的意见和建议,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组织研究论证,确需修改或者废止地方性法规的,提请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年度立法计划。

Local Regulations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0,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