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8

Amended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当及时相互通报有关信息,并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进行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0,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