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市、江源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水行政部门发现饮用水水源的水质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应当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市、江源区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查清原因,采取措施,确保水质达标。

Local Regulations ·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