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Amended

年度执法检查计划草案纳入监督计划草案,一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决定;经主任会议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印发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各区人大常委会,通报市人大代表,通知市人民政府、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并向社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7,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