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Amended

地方性法规草案一般由提案人组织起草。起草单位应当向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报告起草工作进展情况。

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工作;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可以由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专业性较强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等第三方起草。

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应当符合立法技术规范的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8, 2017